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本指南主要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指南提倡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的建设,首先是城市原始生态的保护,尤其是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敏感地区的保护,其次是对原有高生态附加值的“山水林田湖”的恢复,最后是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型开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习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
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作污水排走,地下水越抽越少。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频繁出现城市内涝例如:北京、深圳、武汉、杭州、南昌和延安等,对城镇居民生活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以2013年为例,县级以上受灾城市数量达到234座(占全国城市总数的35.4%),较2011年激增72%,城市受灾人口超过5000万(伤亡774人),经济损失3146亿元,海南省经济损失超过当年GDP的2%,规模、经济损失程度和人员死伤均呈显著上升的态势。伴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以城市排水(雨水)和内涝为代表的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根治城市洪涝灾害的根本之法在于把城市建设得像海绵一样,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即积极进行海绵城市的建设。
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考虑纳入到城市日常建设管理之中,从国家政策出发,体现体制机制保障有力;从地方城建出发,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问题,长期推进。通过前瞻性制定战略目标、宽视野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依托国际经验和国内区域基础因地制宜提出发展范式、按照城市与区域发展理论与实践设计操作强的发展路径,从基础性和战略性研判风险,并设计障碍风险识别与排除机制。
规划引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中关于总规中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保护水生态敏感区、集约开发利用土地、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
以下是指南在城市各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指导和建议:
(1)总规
在目前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框架下,总体规划阶段能够做的事情主要包括:分析识别城市生态敏感地区,确保城市规划用地布局避开城市生态高敏感地区,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林田湖”,维护城市原有生态安全格局。识别新规划土地中的低洼低,具有建设为湿地潜能的用地,并提供给项目组中空间规划的项目组成员。识别需要恢复和新开挖的河湖水系,并提供给项目组中规划规划的项目组成员。在城市雨水规划相关章节,明确低影响开发的目标。如有可能,增加城市生态专题研究或者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2)控规
控规是确保海绵城市能否真正建成的关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主要是将明确蓝线、绿线定位,雨水径流控制指标落实到地块上,如该地块的下沉式式绿地的比例与面积,透水铺装的面积,
雨水调蓄的容积等,如果需要雨水资源化的地区,需要明确雨水资源化的量。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要明确LID设施的组合方式,设施规模和空间布局。
(3)水系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原有的水系。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城市水系规划应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接,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同步协调。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城市水系规划应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同步优化、调整蓝线周边绿地系统布局及空间规模,并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4)绿地系统规划
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调控排放径流雨水。
(5)排水防涝规划
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河湖水系的开挖。
(6)道路交通规划
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道路交通规划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
海绵城市的建设宜从大局入手,考虑“山水林田湖”这些“大海绵”的问题,后考虑城市低影响开发这些分散的“小海绵”的建设。其次是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于径流污染控制、径流量削减、地下水补充等都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宜过分夸大其作用,尤其是在内涝防治方面的作用。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低影响开发(LID)模式,是系统解决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